法蘭克爾矯正托
產(chǎn)品詳情
【適用范圍】
I 型矯正安氏I 類和II類1分類錯頜的功能矯正器;
II 型矯正安氏II類2分類錯合的功能矯正器;
III型矯正安氏III類錯合的功能矯正器;
Ⅳ型主要用于替牙期和恒牙早期牙弓狹窄,基骨發(fā)育不足的雙頜前突及輕度骨性開合畸形。
【臨床建議】
*II類醫(yī)生按下頜前伸不超過2.5-3MM,若覆蓋4MM左右下頜可前伸至切對切的關系取合記錄,前牙垂直打開一般約為2.5MM。如覆蓋過大,可逐步前伸;III類一般前牙呈切對切的關系,反覆合者,打開2-3MM 。
*印模必須準確反應口腔內軟硬組織的形態(tài),印模包括全牙列、牙槽突、粘膜皺襞的整個前庭區(qū)、唇頰舌系帶以及上頜結節(jié)。
*患者初戴時每天僅戴用1-3小時,夜間可暫不使用,無不適即可逐步增加;適應后應全天戴用,每天不少于14個小時,矯治器不用時,須放入塑料或金屬盒中存放,以免丟失或擠壓變形。